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海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民和县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方案》要求,深入落实海东市中职招生“阳光招生”,把中职招生工作摆在改善民生、促进公平和推动跨越的突出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注重实效,进一步推进招生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目标
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资源,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具体招生人数和专业设置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实际进行确定。2025年招生计划为全日制学生750名。
二、招生对象
主要面向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同时也接受外县籍学生的报考。
三、招生政策
1.免学费政策:学校严格执行国家“两免一补”政策,按国家标准免学费,免教材费。
2.资助政策:在校一、二、三年级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学生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分2700元/年、2300元/年、1900元/年发放;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还可每年申请“雨露计划”资助金3000元。
3.奖学金政策:品学兼优、技术出众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6000元,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四、招生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核: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招生政策和要求,便利考生报名。报名材料要求严格,并进行资格审核,确保报名者符合招生条件。
2.招生方式
(1)统一招生:根据应届初中毕业生生源情况,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普比例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统一纳入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计划,在公布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单时,同步公布县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录取名单。
(2)自主招生:根据学校特色和专业需求,开展自主招生,选拔符合学校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
3.面试与体检:面试由专业人员组成,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同时,进行必要的体检,确保考生身体健康,符合培养要求。
4.招生录取:统一招生根据中考成绩和志愿填报进行录取,具体录取规则和流程参照《民和县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章程》。自主招生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面试表现和体检结果,制定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高度透明,考生有权了解自己的录取情况,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五、后续工作
1.入学报到:在录取工作完成后,对被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报到。报到程序要规范有序,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入校并开始学习。
2.培养方案的制定:针对每个专业的学生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要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和需求,突出实践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同时,要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后续教育与就业指导:在学生完成学业后要为其提供后续教育和就业指导。与企业,行业合作,提供实习机会和就业推荐,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组 长:李祯仁
副组长:王守元、马学志、安福勇、焦信玲
成 员:黄荣桂、张欣、刘海平、张大祥、各专业部部长
2.强化招生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学校招生政策和优势专业,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3.严格招生纪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4.加强校企合作:与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机会。
附:《民和县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章程》
2025年7月8日


民和县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学校负责指导学生考取1+X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川海大街35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民和县职业技术学校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属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学校全称: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类型: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学校代码:3663000022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指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民和县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要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受学校行政会全过程监督。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开设专业:本校开设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幼儿保育、汽车运用与维修、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应用、旅游服务与管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电气设备运行与控制、焊接技术应用、物流服务与管理、会计事务、电子商务、中餐烹饪、护理、铁道运输服务、建筑装饰技术、休闲农业生产与经营、航空服务、化学工艺、运动训练、应急救援技术等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请参考官方发布的招生简章。
第十条 招生计划:每年根据教育部门和学校发展需要,确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布。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总原则为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方式分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
第十二条 统一招生录取原则,根据应届初中毕业生生源情况,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原则,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统一纳入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计划,在公布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单时,同步公布县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录取名单,学校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志愿填报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录取原则,根据学校特色和专业需求,开展自主招生,选拔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特长生。
第十四条 职普融合班(200名)由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放弃志愿,不补录;卫院护理班(50名)按计划招县内37人,县外10人,3人为扶贫定向生,按学生报名志愿及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护理、幼儿保育、应急救援技术等专业录取,依据学生填报志愿按中考成绩+面试成绩录取。面试严格按照各专业制定的面试方案进行。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学生报到时,需持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第十七条 当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不能独立成班的学生按学生意愿分流到其他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除职普融合、护理、应急救援技术外,其他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两免一补”政策,按国家标准免学费,免教材费。对所有学生将提供相应的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其他费用:免住宿费。按市场价收取校服、军训服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如遇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相应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民和县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川海大街35号
邮编:810800
咨询电话:****(学生工作处)
附件:民和县职业技术学校2025年全日制招生计划
2025年7月8日
附件:
民和县职业技术学校2025年全日制招生计划

|
|
|
|
|